Saturday, August 15, 2009

没有律法之先,罪已经在世上;但没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(罗马书513)因为没有条例指出我所做的是不道德的、是犯法的。这乃是人的心态啊。最常听闻的就是半夜驾驶,若没有警察看见,就能闯红灯。考试时,若监考官不注意,作弊也无妨。知识水平似乎比较高的大学生,却对罪愈不敏感。做功课移花接木,也不注明出处,就轻松地交给讲师;帮朋友签到,更看为天经地义之事。何以如此?因为多数人都在做啊!
律法的存在能显明人的罪,并起警戒人心的作用,但人们依然漠视它的存在。多年前当上巡察员,记得朋友开过一个玩笑:“校规是拿来犯的。”从高官显要至学生,知法犯法的大有人在!但是我们忘记了在天上有个圣洁的上帝。他不能容忍一丝丝的罪孽。上帝创造我们时,赋予我们他的形象。因此,我们的一举一动也应该是圣洁无瑕。我们既是他所拣选的子民(在罪上死了的人),“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”(罗马书62
虽然我们处在对罪无动于衷的环境,我们不可随波逐流。相反,我们应该效法耶稣基督。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,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,与我们一样,只是他没有犯罪(希伯来书4:15单靠我们的意志力,要与罪划清界线,简直难如登天。然而我们却不需垂头丧气,因为天父差派圣灵内住在我们心里面。[1]若我们的思想言语行为不符合圣经教导,圣灵会鞭笞我们,进而领我们悔改(哥林多后书710-11)。若要像上帝般圣洁,我们就应当顺服圣灵的引导,[2]不让他忧伤。[3]
我们的心按着本性对圣洁的态度是憎恶,因此让我们的心顺服圣洁绝非易事。[4]但非因它难,我们就不做!求上帝怜悯我们,帮助我们决志向罪死,向义活,并且多结果子。[5]阿门!

王慧琳
外文系中文组

《学主》20098


[1] 参考路加福音1113、哥林多前书619、加拉太书46、提多书356
[2] 参考加拉太书516
[3]参考以弗所书430
[4] 古旧福音网站-马太亨利圣经注释罗马书第六章http://www.old-gospel.net/viewthread.php?tid=118
[5] 参考加拉太书522-26

1 comments:

Unknown said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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